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就黑龙江辛巴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民事判决,支持辛巴赫核心诉讼请求。

(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一份判决,守护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国产啤酒的原创成果,更是全行业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辛巴赫系“辛巴赫”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等商品。其中,辛巴赫OAK橡木桶精酿啤酒的包装装潢,由团队委托专业机构独立创作完成,并已取得作品登记证书。辛巴赫包装装潢受保护的对象,是由瓶体形状、色彩搭配、标贴排版布局、字体选择、图文排列顺序等多重要素组合而成的整体视觉效果。经长期、广泛、多渠道的宣传推广与市场投放,该包装装潢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较高知名度,并与辛巴赫品牌形成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成为消费者识别辛巴赫产品的重要符号。
经法庭审理认定:在辛巴赫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仍然生产销售与辛巴赫高度近似的商品,主观上具有攀附辛巴赫品牌知名度的恶意,客观上足以引人误认为被诉商品来源于辛巴赫或与辛巴赫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法院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辛巴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85200元。

(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民事判决书引用截图
不止于本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起商标确权案件中,对与“辛巴赫”构成近似的商标均依法作出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的裁定。模仿“辛巴赫”的近似商标与包装装潢,在同类市场中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属于法律明确否定并予以规制的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与“辛巴赫”构成近似的商标依法作出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的裁定书截图
坚定立场:绝不姑息“搭便车”,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解
一个行业,若容许抄近路者快于修路人,终将无人再愿修路。原创之路从来不易,每一份成果的背后,都是真金白银的投入与长年累月的打磨,也因此更不容轻慢与窃取。
(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民事判决书引用截图
此次胜诉,是法律对辛巴赫多年品牌耕耘与原创设计的肯定;但维权之路,远未到此为止。我们尊重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欢迎行业同仁共同做大高端啤酒市场;但对于刻意傍名牌、抄袭包装、摹仿商标、造成市场混淆的行为,辛巴赫将依法维权,寸步不让,以法律之盾守护原创价值与行业生态。
守护信任:认准正品,拒绝“李逵李鬼”
每一份市场认可,都来自万千消费者与全国经销商伙伴的信任。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守护这份信任。若侵权产品披着近似的外衣流入市场:消费者有心选购“辛巴赫”,到手却并非正品;经销商稍有不慎,亦可能被卷入侵权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请仔细甄别商标与包装细节,认准正品“辛巴赫”商标标识,谨防被名称近似、包装高仿的产品误导。我们不愿看到,信任辛巴赫的朋友,手中的那一瓶,是“李鬼”而非“李逵”。
辛巴赫将持续完善正品识别指引,做好正品市场的标识科普。我们绝不允许仿冒产品消耗消费者对国产啤酒的期待,绝不允许侵权产品消耗经销商伙伴对辛巴赫的信赖。

(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民事判决书引用截图
呼吁行业向善:尊重原创,共拓国产高端啤酒新赛道
自诞生之日起,辛巴赫便以“让世界尊重中国啤酒”为使命,深耕研发、打磨产品、布局渠道,投入大量资源开拓国产高端啤酒赛道,只为向市场呈现真正高品质的中国啤酒。原创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它是一份设计合同、一张作品登记证书、一份公证书、一份判决书。它笨重、缓慢、耗资不菲,却经得起验证。时间是最公正的裁判 —— 它会淘汰所有取巧的捷径,也会留下所有笨拙的坚持。国产高端啤酒赛道正蓬勃崛起。而一条赛道要实现长远发展,依靠的从来都是全行业的自主创新与品质打磨。靠模仿换来的流量与销量,终究经不住时间与市场的双重淘洗。愿全体从业者都能敬畏原创、扎根创新,以良性竞争共同夯实产业根基,合力推动中国啤酒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权任重道远,但我们坚定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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